车钰律师
执业证号:111*********268 所属律所:北京市两高律师事务所(常驻上海分所工作) 联系地址:上海市黄浦区中山东二路600号BFC外滩金融中心S2幢10层北京市两高(上海)律师事务所联系电话
法律咨询热线 15811584492车钰,中共党员,北京市两高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常驻上海工作,硕士研究生学历,取得法律硕士学位。车律师2017年通过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已从事法律实务工作超过6年,多次获得国家级奖项,擅长刑事辩护、建设工程诉讼和商事诉讼,并为多家公司提供法律顾问服务,参与、办理超过200起案件,总办案涉案金额超过10亿元。其办理的多起刑事案件被公安机关撤销案件、缓刑、显著低于量刑建议等无罪、罪轻结果;车律师也深耕于建设工程纠纷案件,其办理的多起建设工程案件,从案涉金额超过七千万到几百万,均获得胜诉、执行到位、调解结案的结果,给当事人挽回了大量经济损失。车律师庭审经验丰富,擅长快速归纳争议焦点,在证据不足或缺乏的情形下,能够快速形成有利于当事人的诉讼方案,数年来办理的案件获得当事人一致好评,并积累了大量成功案例。 成功案例节选: 1.巩某某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刑事辩护,涉案金额逾百万,办理取保候审后,侦查阶段无罪辩护成功,公安机关撤销案件,由刑事案件转行政处罚,同步撤销公司取保候审的其他四个员工,公司无罪、法定代表人无罪、员工均无罪。 2.上海黄某某恶性故意杀人罪,作为被害人诉讼代理人参与案件,经检方听证、法院开庭,启动对黄某某强制医疗程序。 3.秦某某强奸罪、招摇撞骗罪一审辩护,庭前会议排除三份非法证据,招摇撞骗犯罪仅获刑十个月。 4.国内某上市公司子公司诉某国内大型传媒公司商事仲裁案,通过以诉促谈方式达成和解,被告支付5亿元款项(已支付),原告撤回仲裁申请。 5.国内某上市公司子公司与霍尔果斯某公司商事纠纷案,胜诉,被告向原告返还合同款项和违约金7826万。 6.北京环球系列五公司商事纠纷案,涉案金额超过400万,系一起经过一审胜诉、二审撤销一审发回重审、重审一审改判驳回、重审二审维持的案件,最终一审五案全部胜诉,被告向原告支付款项约400万。上诉后代理二审案件,二审全部驳回对方上诉,维持原判。 7.张家口市某公司诉北京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2023)冀0709民初14号】,调解结案胜诉,被告返还工程款190万。 8.甘肃某公司诉福建某公司、于某某、临泽县大沙河某管理局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2022)甘07民初25号】,案涉金额7000万,成功保全被告财产1800万,并作为年度典型案例从张掖市临泽县人民法院移送张掖市中级人民法院管辖,胜诉,一审支持诉讼请求700余万。 9.北京某劳务公司、某劳务公司肇东分公司、孙某反诉福建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案件,案号(2022)京0105民初64165号,历经三次开庭,对方起诉800万本诉,我方提出300万反诉,最终反诉支持,本诉支持400万,为当事人减少损失600万。 10.枞阳县某房地产开发公司与安徽某建设公司建设工程建工合同纠纷一案再审,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判决(2022)皖民终1434号,最高人民法院受理再审(2023)最高法民申2416号。同步提起执行异议,胜诉,(2023)皖07执异84号,解除部分被查封财产。 11.周某与余某工程合伙协议纠纷,代理二审,(2023)沪01民终18196号,二审成功促导双方调解结案,为当事人减少损失100万。 12.上海某工程有限公司与朱某某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案件,长沙市望城区人民法院(2024)湘 0112民初6834号,提出原告诉讼结构及法律关系错误,一审法院驳回原告全部诉讼请求。 13.王某某与黄某某公房动迁后共有纠纷,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法院(2023)沪0118民初26999号,案涉金额370万,历经七次开庭,支持原告全部诉讼请求。
业务专长
工程建筑
(一) 房地产项目的立项与审批 1、协助开发商拟定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合作开发方案; 2、协助开发商在立项阶段草拟、修改有关的法律文件,顺利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拆迁许可证等相关证件; 3、协助开发商审查国有土地使用权或土地划拨使用权出让合同,并领取土地使用权证书; 4、协助开发商制定拆迁安置协议; 5、协助开发商草拟、修改有关的合作协议; 6、协助开发商拟定短期或长期信贷业务; 7、协助开发商洽谈开发项目的保险事宜。 (二) 房地产项目用地的取得 以招投标方式受让土地使用权: 1、协助开发商审查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并领取土地使用权证书; 2、协助开发商编制土地使用权招标法律文书; 3、协助开发商草拟、修改竞拍所需相关法律文书; 4、协助开发商草拟、修改土地转让申请,并领取土地使用权转让登记表; 5、协助开发商草拟、修改土地租赁申请,并领取土地使用权租赁合同; 利用股权转让的办法实现项目转让: 1、协助转让当事人拟定可行性的出让方案,及相关的法律文书的草拟、修改工作; 2、协助受让当事人拟定可行性的转让方案,及相关的法律文书的草拟、修改工作; 3、协助制作、审查房地产项目转让合同。 (三) 建设工程招标活动 1、协助审查招标人的主体资格; 2、参加投标决策论证; 3、审查投标人提供的招标文件是否齐备、是否符合法定的形式要件,文字表达是否清楚; 4、协助投标人制作投标文件,使之对招标文件作出实质性响应,同时防止因重大偏离而导致投标失败; 5、协助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进行投标文件编写、密封及送交,避免因文件、资料及其送交程序瑕疵而导致投标工作失败; 6、指导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交纳投标保证金(押金); 7、协助或代理投标人对投标文件进行修改或撤回; 8、参加评标活动中的质疑环节(答辩会),保证投标方向的答复内容及方式合法有效,避免因现场答复不规范而导致投标失利; 9、监督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按规定程序进行招标工作,必要时代理投标人向招标方提出意见或者异议,直至向有关部门(建委招投标办公室)反映、投诉; 10、中标后,审查招标人提供的合同(建设工程承包合同),依法保障中标人的利益,同时保证该合同合法有效。(四) 建设工程合同签订与履行 1、协助开发商确认施工企业的合法性以及调查其相应的施工能力; 2、协助建筑单位调查建设项目的合法性; 3、协助施工单位认真做好建设方的资信调查,以及对工程相关条件进行必要的调查; 4、协助开发商草拟、修改招标文件; 5、协助建筑单位草拟、修改投标文件; 6、协助双方当事人审核建筑施工合同; 7、在合同履行中,为双方当事人提供全程的法律服务。(五) 商品房销售 1、协助开发商拟订、审核准备购房合同、商品房买卖合同补充协议等相关法律文件; 2、协助开发商确定工作流程文件:包括审核单、签约通知单、附件变更单等手续; 3、协助开发商与客户谈判,对相关条款进行解释,回答客户常见问题,协助对补充协议进行确认; 4、协助开发商与客户签约,确认客户身份,直到客户签字等; 5、协助开发商整理资料,如新补充协议的确认、检查确认合同内容; 6、协助开发商填写备案登记表以及去房产局完成备案手续; 7、协助开发商制作移交清单;并将合同移交给相应管理部门; 8、协助开发商制定销售、租赁方案、选择代理商、广告商等; 9、协助业主办理楼宇预购、买卖及按揭登记手续; 10、协助业主审查购房过程中所需签订的合同; 11、协助银行办理贷款、按揭等相关法律事务; 12、协助业主办理过户手续,提供律师见证等; 13、二手房买卖、租赁、按揭等房地产二手市场业务。(六) 物业管理 1、协助房地产开发商和其委托的物业管理企业草拟、修改委托协议; 2、协助房地产开发商或其委托的物业管理企业草拟、修改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协议; 3、协助物业管理公司和业主管理委员会草拟、修改物业管理委托合同; 4、协助物业管理公司建立业主管理机构,起草、审核物业管理公约、物业管理规章制度及其他法律文件; 5、协助业主订立业主公约; 6、提供业主与开发商关于相邻权的预防和解决:不动产日照、通风、滴水、排水、噪音等相邻关系纠纷; 7、 提供关于业主与物业管理全程的法律服务。(七)房屋买卖、租赁、拆迁 1、陪同看房、审阅售楼资料; 2、对拟购买物业是否存在抵押、查封等权利限制状况进行调查; 3、审查、修改、补充购房认购书; 4、审查、修改、补充购房合同; 5、代理购房者与房产商(或者出售人)谈判、签订购房合同; 6、为购房合同提供律师见证服务; 7、代办购房合同公证、登记备案手续; 8、代办个人住房、商业用房贷款手续; 9、代办房屋验收交接手续; 10、代办个人所得税抵扣手续; 11、代理各类购房纠纷的调解、仲裁和诉讼; 12、代理购房后各类装潢、物业管理及租赁纠纷的调解、仲裁和诉讼; 13、代理因房屋拆迁引发的各种纠纷的调解或诉讼; 14、代理其他相关的业务。房产纠纷
一、房屋买卖、铺面租赁、物业管理纠纷中的一审、二审案件代理;二、审查、修改、制定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出租、转让、转租 和抵押合同以及房屋买卖合同;三、房屋抵押、查封、共有、出租等权利瑕疵调查; 四、农村宅基地赠与合同及律师见证。债权债务
债权是得请求他人为一定行为(作为或不作为)的民法上权利。本于权利义务相对原则,相对于债权者为债务,即必须为一定行为(作为或不作为)的民法上义务。因此债之关系本质上即为一司法上的债权债务关系,债权和债务都不能单独存在,否则即失去意义。 和物权不同的是,债权是一种典型的相对权,只在债权人和债务人间发生效力,原则上债权人和债务人之间的债之关系不能对抗第三人。 债发生的原因在民法债编中主要可分为契约、无因管理、不当得利和侵权行为;债的消灭原因则有清偿、提存、抵销、免除等。债务从会计意义看,债务是指由过去交易、事项形成的,由单位承担并预期会计导致经济利益流出单位的现时义务,包括各种借款、应付及预收款项等。债权人债权人也就是通常叫的债主,债主是指借出钱财收取利息的人即放债的人,是债的关系中有权利要求另一方(债务人)为或不为一定行为的当事人。在债的关系中,债权人是特定的,只有该特定的权利主体才有权要求义务主体履行约定的义务。负有履行义务的人如不履行义务,债权人有权请求司法机构强制其履行。如果债权人由于对方不履行义务而遭受到经济上的损失,有权要求赔偿。债权人还享有代位权和撤销权。代位权是指债权人以自己的名义,代债务人行使其为第三人的权利,其后果由债务人承担的权利;撤销权是指债权人对债务人有碍于债权实现的法律行为享有的请求撤销这一行为的权利。债权人可以是公民或法人,也可以是国家。债务人债的关系中有义务按约定的条件向另一方(债权人)承担为或不为一定行为的当事人。在债的关系中,债务人是特定的,只有该义务主体才必须向债权人承担交付财产、提供劳务和为或不为一定行为的义务。债务人可以是公民,可以是法人,国家作为民事主体出现时也可以具备债务人的资格。债权人对债务人的权利强制执行是指法院强制执行债务人的财产,折抵债务,如果债务人没有财产可供执行,就会暂不执行,一旦发现债务人有可执行的财产,法院就会执行。如果债务人阻挠执行,法院可以对他采取强制措施。服务优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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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上海2025-04-02